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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鄉歲月(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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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鄉歲月(三)

我內心是拒絕的。

我從來沒有吻過除了黎華以外的其他男人,更不想因為一場胡鬧的游戲隨便和別人接吻。

可是氣氛太過熱烈,在場的每個人都大大方方地遵守著游戲規則,現在再耍賴實在很說不過去。

左右為難,我還在尷尬地扭捏著,就被右手邊的林立翔攬過去,結結實實地在我的嘴上親了一口。

措手不及和人聲鼎沸稀釋了這個吻,燈光昏暗,林立翔的眼睛卻很亮,裏面帶著七分笑意,還有三分似是而非的暧昧。

“等一下!‘身邊的異性’,還有關呢!”同學們完全沒打算放過這兩位遠道而來的新朋友。

“對啊!Kiss!Kiss!Kiss!”

大家齊聲喊著,連陌生的路人都頻頻看過來。

既然已無路可退,親一個親兩個也沒差,我轉過臉,迅速在關古威的唇上碰了一下。

滿堂喝彩,我笑得無所謂,假裝完全沒有看到關古威眼裏的內容。

酒瓶再次轉動,還沒緩過神的關古威成了目標。

“名下的銀行戶頭裏總共有多少錢?”

這對富二代的關古威來說也太難了。

果然,他皺了皺鼻子,選擇了大冒險。

“打電話給喜歡的異性,說我愛你。”

這一次他沒有猶豫,拿起手機的樣子有些義無反顧。

我後知後覺地扭過頭尋找自己的手機,隨手放在桌子上的手機已經開始震動,鈴聲淹沒在酒吧的喧囂裏,屏幕的燈光很是紮眼,“關古威”三個字醒目地堅持著,盡管除了林立翔之外的其他人都看不懂。

我伸出手,按下了掛斷鍵。

關古威表情很淡,聲音平靜:“她掛了。”

我想在場的所有人都明白了怎麽回事,但他們還是偽裝出了遺憾的表情。

玩到半夜才散場,三三兩兩各自離去。關古威去了洗手間,我和林立翔站在酒吧門口等他。

氣溫將近冰點,但酒精和未散盡的假日氛圍讓身體還保持著溫度。

林立翔把手揣在口袋裏,看了我一會兒,欲言又止。

“想八卦?”

他坦然地點頭:“你有男朋友?”

“沒有啊,”我下意識地回答,看出他眼裏的懷疑,又說,“來倫敦之前分手了。”

他楞了一下,隨即嘴角微揚,沒有再多問。

林立翔在新年之前就飛回國了,關古威則待到了新年第二天。

關古威送我的聖誕禮物是一個最新款高配版的手機,對於手機內存告急電池老化正考慮買新手機的我來說可謂雪中送炭。

我將舊手機裏的內容同步到新手機,打開新手機的相冊,名為“L”的相冊也被原封不動地覆制了過來。

我點進去,選擇全部內容,卻遲遲無法按下右下角的刪除鍵。

我和黎華的貼臉自拍、K381的四手聯彈視頻、我穿著紅色禮服在黎華家的陽臺拍下的照片……所有不敢觸碰的畫面同時出現在我眼前,像最兇猛的潮水將我拉往回憶的漩渦。

我倉惶地關掉相冊,手忙腳亂地點開社交網站閱讀留言。

在關古威離開後,我上傳了早就錄好的新歌,評論轉發數如前兩次一樣,不斷地飆升。

“若綺出品,必屬精品!等待都是值得的!”

“若綺好像瘦了?這優越的下頜線太讓人羨慕了!”

“顏粉每次都只能在唱歌視頻裏得到滿足,真的不考慮錄一些日常視頻嗎?美妝、OOTD什麽的都可以呀……或者分享些自拍也好啊T^T”

“大過節的聽得我淚流滿面,這樣真的好嗎……”

“若綺誠不欺我,這歌果然很虐……”

“寫得太好了——停止想念,才能快樂一點。”

“從若綺的三首歌裏的一些歌詞來看‘秋天別來’、‘轉眼滿地落葉’、‘冬天過了卻不是春天’,正好對應寫歌時的季節,也就是說她寫的可能是自己真實的感情經歷,而‘當地球轉到黑夜那邊,你有沒有夢見我的淚’這句詞暗示了異地戀,聯系關古威之前發的那一首《外面的世界》,大概率是關方曾經在一起,後來因為異地分手了。個人的一點分析,不喜勿噴。”

我哭笑不得地回覆:“兄弟你太有才了,說得我差點都信了[狗頭]”

歌又上了熱搜和歡唱網的推薦位,林立翔他們也照例很給面子地轉發。

我突然在想,不知道黎華會不會聽到這幾首歌?

他的音樂品位很好,每次我們談及最近的新歌,或是一些小眾的作品,甚至是古典樂,他很少侃侃而談,卻總是一陣見血,見解獨到。

如果他喜歡我寫的歌,我一定會很高興。

可他太過敏銳,那些字裏行間的深意,他一眼就能看穿,我用來回覆留言的那一套模棱兩可的說辭,根本敷衍不了他。

一想到此,我寧願他沒有聽到這些歌,不會憐憫我的念念不忘。

愛情裏放不下的那個註定是輸家,灑脫只是贏家的特權。

一閑下來就胡思亂想,我收回不聽話的思緒,全心全意給林立翔寫歌。

原以為開學前未必能交差,但大概因為這個假期過得意外地愉快,現在滿血覆活,效率奇高,不到一天就寫完了。

“……即使難免會變得更加洗練,我們不曾妥協。

那是我們都回不去的從前,幸好還可以堅持當時的信念。”

這是我心目中的林立翔,意氣風發,堅韌勇敢。

發給林立翔的時候,他正在錄制綜藝節目,回覆我說下通告再看。

倫敦已是淩晨,我關燈睡覺,卻因為心系他的反饋而一直沒有睡熟,朦朦朧朧間做著一個又一個夢,真假難辨。

完全清醒過來竟已到中午,靜音的手機裏有兩個林立翔的未接來電,還有一筆金額不小的轉賬,我沒有收款,一刻不停地回撥給他。

“若綺,你太有才了!這首歌太棒了!我出道到現在都沒有收到過這麽好的作品!”說著還哼了幾句,仿佛在以行動證明自己不是在客氣。

心終於落定,我拿起床頭的杯子灌了一大口水,清涼的液體沿著食道流進身體裏,整個人都精神起來:“我也沒想到這麽快就能完成,你喜歡就好,錢就不用了。”

“那不行,我找別的音樂人寫歌也得給稿酬,不能因為我們是朋友就占你便宜,趕緊收了。”

“那我就不客氣了,”能靠自己的力量賺錢,心裏美滋滋的,連說出來的話都帶了幾分得意,“改天我要是還能憋出點適合你的歌再來賺你的錢。”

“我隨時準備好買單,”他頓了頓,話鋒一轉,“不過還有件事要和你商量。我昨天錄節目的時候黎華也在,他看到這首歌,提議想跟我合唱,你覺得怎麽樣?”

“黎華”兩個字像個威力巨大的炸|dan,把所有思緒炸得粉碎,嘴上還在本能地回著話:“《少年》……好像不是很適合他吧。”

“我也有提到,但他好像很喜歡這首歌,你說呢?”他再次問我。

“他……他知道這首歌是我寫的嗎?”

“知道啊,你的譜子上不是寫著名字嗎?”林立翔說著,反應過來,“你們認識吧?”

即使他人不知曉我和黎華之間的種種,那場空難也永遠將我們兩個人的名字綁在一起。

既然他知道,那是為了我,還是為了這首歌?

是欣賞我的才華,還是來自昔日戀人的恩惠?

我無從驗證,腦子裏亂糟糟的,唯一能感受到的是,林立翔是想跟他合唱的:“你呢?你怎麽想?”

“能跟黎華合唱,我當然很願意,而且這首歌也會更紅。但畢竟是你寫的歌,還是得看你的意思,你不願意的話,我就去回絕他。”

我——

A. 不想跟黎華再有瓜葛,告訴林立翔歌是寫給他一個人的,不想其他人唱;

B. 既然歌已經賣給林立翔,就是他的東西,由他來決定(會跟黎華合唱);

C. 讓林立翔一個人唱這首歌,自己另外寫一首歌給黎華;

D. 其他,請具體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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